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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合 同 甲方:深圳市弘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 本合同相关术语解释:
第三人:指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可能与甲、乙一方或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其它人。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 ____________ 地区(具体包括 地区) 销售 ________________ 品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的产品,首次提货 金额须达到 ____ 万元以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第二条 产品价格及货款支付 甲方以本协议附件所列价格将商品销售给乙方。 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动价格时,应于正式调整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每次购买我司产品付款方式可以选择 (1) 现款现货 (2) 银行转帐 , 款到发货 (3) 第三 方付费 , 支付宝 ( 代理商先把货款转到第三方 -- 支付宝 , 收到货并验收后 , 通知支付宝 把货款付给厂家 ) 的任意一种,订货 50 台以上必须提前 20 天告之我司,并预付 30 %订金, 余款提货时结清,结算方式可通过共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代理商未要求按其指定方式发货,正 常情况下我司将在三天之内以普通汽运的方式发出当次订货产品,产品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用由代 理商承担。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抬价或压价。商品的促销应根据公司 统一安排。 不仿制公司的商品,全部商品从公司进货,不准在专卖店销售未经公司许可的商品。 不向其它有“弘略”代理的地区推销产品,不得以优惠条件与其它代理商竞争,不可诋毁“弘 略”代理商的声誉。 按章纳税,合法经营,不可破坏公司整体形象。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转让代理商资格。
第三条 质量保证责任 如确属质量问题,自出厂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授权乙方维修,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 商品配件自行维修,当乙方自身维修能力不足时,应将商品及时返厂进行维修,乙方负责返修商品 的返回运输费用,甲方无偿给予维修;如属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破坏,甲方负责维修,但收取相 应的配件工本费及手续费。 如有使用技术疑难问题,乙方可及时联络甲方销售代表及市场服务部人员,甲方应全力服务。
第四条 售后服务及零配件供应 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可按照乙方的进货额,配给一定比例的零配件,此零配件仅作为因 商品质量问题的维修用途,零配件耗损量应根据保修卡进行登记。 一次性开箱不合格的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地返回甲方,甲方无偿给予更换。
第五条 技术指导及产品推广 1. 乙方必须掌握甲方产品的基本操作和简单维修知识;乙方可以用代理商的名义在所代理区域 内对甲方产品开办演示会或技术辅导。 2. 乙方若需要产品使用及技术推广方面的技术指导,需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按照乙方的具体 要求,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产品推广工作。 根据乙方的定货数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定量的产品宣传资料。
甲,乙双方责任界定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文件和证明。 乙方在约定的代理地区内销售甲方的产品,应积极配合甲方各项推广计划的实施。 在甲方的指导下,保持合理的库存和及时的货物配送。若乙方无法在分销地区内按照指标全 面发展业务或配送能力不足时,乙方应同意甲方调整分销地区。 按甲方要求,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网点状况、库存情况、对帐明细及客户资料等 销售与市场信息,以供甲方制定推广策略。 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内或期满后将对方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人。
第七条 代理商的资格 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的代理商。 经过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定相关调查资料,经甲方核实无误 受过甲方技师正规培训的,并按照要求完成甲方培训内容的,被甲方认可的合格者。 经过与甲方协商,被认定可以代理弘略公司指定区域内代理指定产品的指定代理商。
第八条 代理商的权利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使用和销售经甲方开发的产品,在规定的区域和规定的代理 产品范围内进行销售,并在有利于提高“弘略”产品市场推广的情况下使用“弘略”的商标和品牌。
第九条 代理商的义务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有责任如实汇报乙方的月库存状况、销售状况等各种资料 维护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积极配合甲方的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在辖区内销售甲方产品 在规定的区域市场内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更不能冲货、窜货。 乙方要单独或与其它公司进行甲方形象、产品宣传、广告、展销会等促销活动,必须征得甲 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甲方产品在乙方销售终端陈列应摆放在最为显眼的地方,并且尽可能地将甲方产品集中展示, 以利于产品的推广。 乙方在展示、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保持产品的清洁、完整性。 乙方在销售推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不得说有损于弘略品牌或弘略公司的言辞。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收回乙的代理权 乙方出现恶意冲货、窜货现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甲方的价格体系,出现随意升、降价现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滞销现象,而又不接受甲方的正确意见,不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 乙方严重损害甲方产品的品牌、公司形象。 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代理甲方产品。
第十条 销售合作 甲方对乙方销售进行如下帮助 提供各种促销合作支持。 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支持。 乙方根据当地市场销售状况,可提出有利于甲乙双方共同推广企业形象和代理产品销售的建议和一些 实施方案(如促销建议、展销会活动、技术交流会等)。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提供技术、销售人员及相 关资料的支持,并负责甲方派出培训与演示人员的长途交通费;乙方负责演示会、培训会场地费用及活动 费用和甲方所有培训人员的食宿及短途交通等相关费用。 乙方对甲方提供如下帮助 1. 提供当地市场的销售建议,产品改良建议 2. 乙方无偿提供代理场地,库存和代理人员,并对乙方员工进行销售培训。 3. 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商品形象和企业形象,并有责任作好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限制竞争 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的协议期关内,不支持任何第三人在乙方销售区域内脱离乙方从事代理或直销活动。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妨碍甲方与其他第三人在乙方代理区域之外订立并履行同类合同。
第十二条 盘点 乙方要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将销售月报表传递给甲方。 甲方若认为乙方的盘点和销售报表有错误及遗漏的地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出改正劝告。 如遇前 2 项情况,甲方可与乙方一同进行盘点工作,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契约(协议)的解除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契约的某项条款,另一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 下列任何一情况出现时,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暂时终止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乙方的收益水平,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明显恶化,甲方认为难以继续保持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乙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额持续下降的情况下,甲方认为难以继续保持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乙方宣告破产或被查封时。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代理范围而导致的冲货、窜货现象,甲方一经查实,可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代理关 系,并保留相关的诉讼权利。 代理关系解除后,本协议立即失效。
第十四条 协议(契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期满后,甲乙双方若无更改协议的需要, 则可继续使用本协议进行续约。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如无甲方的许可,不得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争议事项 本协议所列条款如有异议,或存在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应本着积极坦诚的态度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诉讼 如甲乙双方对争议事项无法友好的协商解决,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本协议一式两份,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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